关于依法打击处理违反疫情期间封控管理规定人员的
通 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为有效维护全县疫情期间封控管理的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魏县公安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近日,依法查处各类违反疫情封控管理规定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秩序和社会稳定。
案例一:
4月18日晚,德政镇某村村民秦某在核酸检测点,拒不配合工作人员,不服从防疫人员管理,造成现场秩序混乱,被执勤民警第一时间控制,德政镇派出所依法对扰乱核酸检测现场秩序的秦某采取行政处罚。
案例二:
4月19日,德政镇某村李某某在全县疫情封控管理期间,私自外出散步,违反了疫情防控规定。德政镇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依法给予李某某行政处罚。
案例三:
4月19日,大马村乡某村村民刘某等八名人员违反封控期间“足不出户”的管理规定,在村中随意走动,大马村乡派出所执勤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刘某等八名人员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处以行政警告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全力支持、配合防疫工作,对违反疫情防控政策,危害群众生命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魏县公安局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