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次密接人员的公告
2021年12月5日,魏县疾控中心接邯郸市疾控中心转石家庄市疾控中心协查函,我县王某某为石家庄鹿泉区确诊病例刘某某的同乘人员(11月24日T252次14车厢),判定为密接,经流行病学调查,其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1.11月24日12:33从天津站乘坐T252次列车(14车厢0056座)于19:54到安阳站。后乘坐出租车(车辆具体信息不详,现金付款,车上共5人),于21:20到内黄县宋村。
2.11月26日11:10,佩戴口罩前往魏县回隆镇前朋固村其家西边赵某某超市购物。
3.12月4日16:10,前往魏县回隆镇前朋固村其家西边赵某某超市购物。
王某某现已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看到公告后及时相互转告。如有同时段交集人员,立即向属地社区、乡镇、工作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请广大群众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尽早按程序接种新冠疫苗,规范佩戴口罩,遵守公共场所防控要求,保持合理社交距离。
联系电话:
魏县疫情防控办:
0310—3392202
魏县疾控中心:
0310—3532282
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
魏县关于
寻找次次密接人员的公告
2021年12月5日,魏县疾控中心接邯郸市疾控中心转石家庄市元氏县疾控中心协查函,我县郭某某、杨某某、王某三人为鹿泉区确诊病例的密接孟某某的同乘人员(12月1日G6735次列车3车厢),判定为次密,经流行病学调查,其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次密1郭某某:
1.2021年12月1日20:59,从北京西乘坐G6735次列车(3车厢15D座)出发,23:00到达邯郸东站,乘座出租车前往大名县汽车站(全程佩戴口罩)。
2.12月2日1:20,到达大名县汽车站,随后乘滴滴快车到大名县清水苑小区,1:46到达该小区。
3.12月2日8:30,在大名县医院做核酸检测,10:00陪同家人在大名县双龙洗浴南一广场游玩,约40分钟后返回家中。
4.12月4日10:00,从大名乘坐出租车出发,前往边马乡石固村,11:15到达。
5.12月4日12:10,到魏县大寨生态园和朋友就餐。
6.12月5日11:30,自驾车从边马乡石固村出发前往邯郸市邯钢路447号找朋友,随后带领家人和朋友在复兴区铁院大红门饭店就餐,12:30用餐完毕后返回魏县。
7.12月5日13:50,自驾车带领家人到魏县老外婆饭店北体育公园游玩。
8.12月5日17:15,到魏县小龙坎火锅和朋友用餐,19:45用餐后返回家中。
次密2杨某某
1.2021年12月1日20:59,从北京乘坐G6735次列车(3车厢13D座),23时在邯郸东站下车。随后其丈夫开车接其到边马乡二教村创新学校。
2.12月3日18点左右,开车到大名春天广场美食林进行购物,全程佩戴口罩,21点左右开车回到边马乡二教村创新学校。
3.12月4日10点,与其丈夫开车到河南南乐县,在南乐县川味食代饭店用餐。
4.12月5日17点半左右,在双庙镇简庄路口坐绿色公交车(张二庄—魏县)回魏县,18:17到魏县中医院西边路口下车。18:20其丈夫陪同杨某某到西关出租房拿东西,19点左右开车返回边马二教创新学校。
次密3王某
1.2021年12月1日20:59,从北京西站乘坐G6735次列车(3车厢05F座),于23:00到达邯郸东站。出站后和别人拼车返魏,00:30到达魏县盘龙湾小区(全程佩戴口罩)。
2.12月2日9:10,骑电车带孩子前往魏县水城广场3楼游玩,11:05回到家。
3.12月2日14:20,前往尚品新苑2期同学家帮忙。
4.12月2日18:20,驾车前往魏县华成生态园就餐。就餐完毕后直接回盘龙湾小区家中。
5.12月3日9:10,骑电车前往尚品新苑2期朋友家,9:40前往魏县盛世魏都小区接亲,11:40到魏县华成生态园未就餐,于11:46在华成生态园门口骑电动车回到魏县盘龙湾家中。
6.12月3日15:30,在魏县盘龙湾小区门口坐车前往邯郸东站,17:03乘坐G6736次列车(10车12A座),于19:02到达北京西站(全程佩戴口罩)。
次密郭某某、杨某某已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次密王某信息已推送至北京。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看到公告后及时相互转告。如有同时段交集人员,立即向属地社区、乡镇、工作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请广大群众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尽早按程序接种新冠疫苗,规范佩戴口罩,遵守公共场所防控要求,保持合理社交距离。
联系电话:
魏县疫情防控办:
0310—3392202
魏县疾控中心:
0310—3532282
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