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别人看到网上的小广告说出租个人闲置的手机卡、银行卡,每个月可以得到一小笔钱,于是心痒痒,用自己的身份证开了几张卡进行出租,以为躺着就能赚钱,其实已经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断卡”行动以来,魏县公安局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整治出租、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近日,县局民警连续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3名,为“断卡”行动再添战果。
反诈中队、大马村派出所
近期,大马村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本辖区内有一名男子王某将自己的银行卡以4000元给了自己的一名朋友(已另案处理),该人拿着这张银行卡实施了电信诈骗犯罪活动,资金流水达30余万元。民警根据线索展开调查,经多方侦查,民警最终锁定嫌疑人王某的活动范围并决定对其实施抓捕。
9月14日,派出所民警在县局反诈中队配合下,在大马村乡某村将王某抓获归案。经审讯,王某如实供述了其将名下的银行卡给他人用于实施洗钱、网络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双井中队、北台头派出所
双井中队联合北台头派出所对北台头辖区内的一名涉嫌出租、银行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赵某某展开调查,经分析研判后,在县局反诈中队的大力配合下,终于查明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的活动范围,民警果断出击,于9月15日一举将其抓获归案。
经审讯,赵某某如实供述了其将名下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用于实施洗钱、网络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并试图从中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双井中队、泊口派出所
2021年9月15日,双井中队联合泊口派出所经分析研判,通过县局反诈中队的密切合作,在确定“断卡”犯罪嫌疑人申某某的犯罪事实后,果断出击,一举将其抓获归案。
经审讯,申某某如实供述了其将名下的银行卡给他人用于实施洗钱、网络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犯罪嫌疑人申某某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警方提醒: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个人无论是出租、、出借、收购本人或者他人银行卡或者电话卡,都属于犯罪,切莫因此走上非法买卖银行账户的违法犯罪道路。
3、请广大群众务必妥善保管个人手机卡、银行卡,千万不要因贪图小利而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4、如发现非法买卖手机卡、银行卡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或96110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