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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6日下午,等了近两个月的贾某,定购已久的新车终于开回来了,成了有车一族,22岁的贾某心情非常激动,于是当天晚上,邀请了几位好友一起到饭店喝酒庆贺。酒足饭饱后的贾某步行回到了家中,看到门口停放的新车,随着车子转了几圈,心情还是兴奋不已,这时贾某想掏出手机给新车拍照,发个朋友圈,没曾想手机落在了饭店。虽然贾某家距饭店并不远。但心存侥幸的贾某看到新车心痒不已,不顾自己喝了大量白酒的实事,心头一热决定开车去饭店取手机。正当贾某开心的享受新车带来的驾驶快感时,恰好遇到路上查酒驾的执勤交警,贾某被当场查获。经鉴定,贾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7月28日,魏县人民检察院以贾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等待贾某的将是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同时贾某也因酒驾被交管部门吊销驾驶证。
检察官说法 ↓↓↓
法律规定,饮酒驾驶的幅度标准是,人体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在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之间;醉驾的幅度标准是,人体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虽然醉驾入刑已有十年,但因醉驾被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量依然高居不下,心存侥幸是主要原因,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莫因小失大。(魏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