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重点运输企业隐患治理,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邯郸交巡警魏县大队对照省交管总队下发的《生产经营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监督管理的执法指引》相关规定,强力推进运输企业源头监管工作。
5月18日,魏县大队民警再次走进魏县通达公交有限责任公司,发现该公司存在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对于大队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未整改到位。而且在2021年3月10日,该公司名下车辆冀DN54XX发生的一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其中驾驶人闫某驾驶证为实习期,按照规定不能驾驶营运车辆。该公司不履行企业安全职责,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安全隐患。对此,大队认定企业违法事实,固定相关证据,对该企业法人代表进行询问。当事人朱某对未按要求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的事实供认不讳。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规定,魏县大队民警对该企业负责人朱某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2万元罚款,同时要求该企业加强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对车主和驾驶人按要求开展交通安全培训和教育,消除各项隐患,切实落实好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
5月19日,该单位企业负责人朱某,来到大队违法处理室,缴纳了罚款,并表示一定按照相关规定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下一步魏县大队对全县运输企业进行全面摸排检查,尤其对发生亡人事故、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的运输企业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运输企业,大队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