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公安局
关于加强县主城区柴油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魏公交〔2020〕3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160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县货运车辆排放污染物防治,在魏县主城区建立禁止柴油车辆管理制度,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货运车辆采取限行禁行的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车辆控制区范围
长安大道以南、玉泉大街以东、益民河路以北、230国道以西(不含本路)。
二、禁止通行道路范围
龙乡大街、望远大街、魏都大街、礼贤大街、兴源大街、东源大街、广源大街、天河路、天安大道、科教路、洹水大道、东壁路、魏州路、开元路、一行路、永乐街、魁星街、金华街、平安路、洹秦巷、建安路。
三、禁限行车辆类型和区域
(一)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以及其他中型和重型货运车辆、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马车限制驶入禁限行区域,凡是违反规定的车辆,将依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通过电子抓拍或现场处罚的方式,处以记3分、一百元罚款。
运送用于保障主城区生产、生活、建设等正常活动必需品以及车主户籍所在地为主城区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使用柴油燃料)和使用其他燃料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及排放标准的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及其他限行货运车辆,确需驶入低排放控制区的,经县住建局城管办理通行证到交警大队备案,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总质量3.5吨及以上)禁止驶入禁限行区域。
四、绕行路线
根据魏县主城区周边路网情况,按照“高速为主”的原则,建议禁限行范围内的货运车辆通过以下路线绕行:
经313省道:东来车辆通过魏县连接线从邯大高速行驶至成安县漳河店连接线下高速向西行驶;西来车辆通过成安县漳河店连接线从邯大高速行驶至魏县连接线下高速绕行。
五、本通告自2020年12月20日起实施。
魏县公安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