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魏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某涛、刘某江、刘某红等5名被告人涉恶势力犯罪及其3名同案犯涉嫌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一案。魏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8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魏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以来,被告人刘某涛纠集本家族人员刘某江、刘某红、刘某兴等人,依仗家族人多势众,在某项目建设过程中以暴力和软暴力手段随意殴打恐吓他人、阻挠施工、拦截料车、强占房屋,高价垄断供应建筑材料,强行索要工资,对项目建设抽成,实施了一系列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刘某涛为首,以被告人刘某江、刘某红等4人为积极参与者的家族恶势力。该家族恶势力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共实施刑事案件7起,致使该项目多次停工,给开发及建筑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破坏了当地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当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追究8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8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后,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