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我县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听证会公告(1)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涉县发改局拟定于4月下旬,择期召开“涉县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河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听证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组成及名额
本次听证会确定听证会参加人36名,其中:消费者20名(包括居民消费者10人,非居民消费者10人),我县其他组织、单位及经营者代表15名(包括: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平安街道办1名,住建局2名,财政局1名,环保局1名,市场监管局1名,自然规划局1名,综合执法局1名,水利局1名,企业联合会1名,专家学者2名,自来水公司2名。)。
除以上听证会参加人外,另有旁听人员3名,新闻媒体记者2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记者等的产生方式
1、消费者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和社区、社会组织推荐产生。自愿报名人数超过规定人数,根据报名顺序、所属片区、行业类别等条件进行选取;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居民消费者差额部分由县发改局委托各居委会推荐产生,非居民消费者由企业联合会推荐产生。
2、其他参加人由县发改局委托有关单位及行业组织推荐产生。
3、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产生。报名人数超过规定人数,实行随机选取;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按报名人数选取。
4、新闻媒体记者采取自愿报名、按报名顺序方式产生,报名人数不足时由县发改局邀请新闻媒体参加。
三、报名条件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条件
1、听证会参加人应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使用不文明用语,不得进行恶意攻击以及有组织的言论煽动,不得恶意片面传播听证发言内容,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不得发表与定价方案无关的内容。
2、听证会参加人应同意在各新闻媒体平台上公告其姓名、职业等信息。
3、发改局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听证会参加人。
(二)报名方式
凡有意成为消费者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记者的人员,应于2024年3月18日至3月31日(工作日期间)持身份证到涉县发改局价格科报名,报名者请按要求如实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并填写报名表。
报名地址:行政综合楼北六楼609室
联系电话:(0310)3897883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