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县主城区设置严管路段的通告
为净化城市交通秩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规定,决定从2024年3月1日起,在县主城区部分路段设置严管路段(简称严管街),对严管街机动车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及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佩戴安全头盔等重点违法行为实行严格管理,具体路段公布如下:
1.龙山大街 -- 龙电岗至振兴路
(将军大道与龙井大街交叉口--振兴路与龙山大街交叉口)
2. 振兴路 -- 原医院岗至振兴岗
(迎春街与振兴路交叉口--龙山大街与振兴路交叉口)
3.崇州路 -- 原纪委岗至政府岗
(平安大街与崇州路交叉口--龙山大街与崇州路交叉口)
4.娲皇路 -- 将军大道至娲皇路东岗
(将军大道与娲皇路交叉口--娲皇路与龙山大街交叉口)
5.平安大街 -- 原纪委岗至清泉西岗
(平安大街与崇州路交叉口--平安大街与清泉路交叉口)
6.迎春街 -- 龙南西岗至原医院岗
(龙南路与迎春街交叉口--迎春街与振兴路交叉口)
一、设置交通秩序严管时间
全天24小时
二、严管交通违法行为
1. 行人横穿马路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不走人行横道;
2. 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3. 车辆不按规定停放、逆向停放;
4. 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5. 违反禁行、限行规定 。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畅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规定通行和停放,文明驾车、规范停车,积极倡导文明交通行为,共同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