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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粉引流”是犯罪,涉县公安抓获8人

来源:涉县公安局编辑:保存2022-08-28 20: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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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以来,涉县公安在“打”上出重拳,统筹调动各警种部门力量,充分发挥警种职能优势,从严从快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类违法犯罪,全面挤压违法犯罪空间,守护群众“钱袋子”。

  近期,涉县公安在市局相关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成功捣毁一个以程某宁为首的冒充电商客服和银行客服,以发红包、发福利的形式诱导受害人加入群聊的“吸粉引流”团伙,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8名。

  案件回顾

  2022年7月份,涉县公安局反诈中心在摸排侦查时,发现辖区有人参与电信诈骗“引流”犯罪活动,县局刑警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围绕线索全力开展案件侦查工作。经初步研判,这是一个正在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引流”犯罪活动的团伙。在全面掌握该团伙成员的犯罪证据及具体活动轨迹后,办案民警展开收网行动,先后将该违法犯罪嫌疑人杨某昊、张某兆、路某、任某孟4人抓捕归案。

  县局反诈中心对案件深挖扩查,8月18日,专案组联合索堡派出所和城关派出所在县城分别抓获刘某、申某凯、王某阔3人。近日,经进一步侦查,并迅速出击,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某出租屋内将涉诈“引流”团伙头目 程某宁成功抓获。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该团伙分工明确,通过让受害人“关注某电商公众号即可领取2.88元红包”的形式冒充银行客服发放贷款骗取受害人信任,后再以添加微信进群领福利、领红包诱导受害人进入“刷单返利”“投资理财”等诈骗群内,继而对受害人实施诈骗。团伙成员供述,每成功添加一个微信账号,“上线”会给该团伙组织者刘某60元“提成”,刘某再分给“下线”45-50元。随着程某宁的落网该“吸粉引流”团伙被涉县公安一举捣毁。

  目前,8名违法犯罪嫌疑人中程某宁、刘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余6人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吸粉引流”是诈骗手段翻新的一种方式,嫌疑人通过社交软件和冒充客服发布各种虚假信息,吸引受害人入群完成实施诈骗的“引流”任务,再由“上线”诈骗团伙对受害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嫌疑人虽然没有直接参与诈骗,但也属于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利用信息网络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犯罪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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