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大队
关于新增和重启测速设备、违法抓拍取证设备的公示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打造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支队涉县大队决定在涉县辖区内增设和重启区间测速、单点测速以及违法抓拍取证设备,现公示如下:
一、区间测速设备点位、限速值及抓拍违法行为。
234国道944公里500米至234国道947公里50米(涉县固新村至昭义村路段)区间测速(双向),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70km/h。
213省道14公里300米至213省道19公里900米(涉县索堡村至新桥村路段)区间测速(双向),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70km/h。
通行上述道路的机动车,如存在超速违法行为,测速设备系统将对机动车予以抓拍,取证和处罚。
二、单点监控测速设备点位、限速值及抓拍违法行为。
荣兰线748公里900米(涉县龙虎高速口)为单点测速,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70km/h。
荣兰线756公里300米(涉县窑则村)为单点测速,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70km/h。
荣兰线762公里200米(井店镇五岔口)为单点测速,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70km/h。
荣兰线765公里550米(天铁西门)为单点测速,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70km/h。
刘张公路3公里450米(温村1号隧道)为单点测速,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70km/h。
刘张公路4公里(温村2号隧道)为单点测速,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70km/h。
234国道909公里500米(龙西公路路口)为单点测速,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70km/h。
234国道912公里440米(水溢河村口)为单点测速,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70km/h。
234国道913公里850米(偏壮线路口)为单点测速,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70km/h。
234国道951公里(西达1号隧道)为单点测速,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70km/h。
234国道952公里450米(西达2号隧道)为单点测速,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70km/h。
213省道6公里700米(槐树岭)为单点测速,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70km/h。
通行上述道路的机动车,如存在超速、驾驶人不系安全带、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未按规定道路行车、逆向行驶、遮挡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监控设备系统将对机动车予以抓拍,取证和处罚。
三、 固定式执法取证设备
抓拍限行、限号、违反禁止标线、禁令标志、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涉牌涉证、不系安全带、驾车接打电话等相关违法行为的。
荣兰线天铁集团热轧板厂路口、荣兰线与井关线交叉口、龙南路与电厂街交叉口。
区间、固定测速公示为期五日,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请勿违法行驶!
特此公告。
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