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熊某、刘某某、王某三人结伙多次盗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零配件。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涉县公安郑重提醒:
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燕赵—砺剑铸盾2021”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我们将严厉打击所有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正告一切心怀不轨的不法分子,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同时,没有买卖就没有市场,涉县警方将严厉查处购买赃车、赃物行为,净化社会风气。群众不要购买来路不明的车辆,一旦被查实为被盗车辆,不仅赃车会被收缴,购买者还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触及刑事犯罪的,还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少购买赃车者都以“不知”为借口,但是,以下四种情形,都将被视为“明知”:
一、本人知道是赃物还购买的;
二、从非法车辆交易市场购买的;
三、无法车辆有效证件、合法手续的;
四、购车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