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利民十项措施
1、群众报警、求助、咨询、来访时实行“首接责任制”,属接待民警职责内的事项应及时办理,对职责以外的公安管辖事项应向群众说明情况,并协助移送有关警种部门办理。
2、公安业务受理范围、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内容按规定公开。
3、窗口单位对群众申报的公安业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对群众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窗口民警应出具“办理业务告知单”,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并备注民警联系方式。
4、开通证件办理“绿色通道”,县内户籍居民因参加各类考试、报名或其他紧急事务的,按照正常工作程序无法满足需要的,可通过“绿色通道”加急办理,一般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七个工作日(不含邮寄时间)办结。
5、办证窗口开通网上预约服务和周六延时办理便民措施。
6、提供免费照相服务。申请人到公安机关办理证件,免费采集证件照片。
7、提供异地办证服务。全国异地身份证除首次办证外,对换领、补领身份证的,可以在就近派出所办理;外省申请人可在异地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省内其他地区申请人可在涉县申请证件,申办手续与本地居民一致。
8、临时身份证立等可取。从原来的一个工作日领取时限,简化为立等可取。
9、省内户籍居民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可在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无需到原籍办理迁出。
10、送证上门服务。为老弱病残等行动困难的特殊群众提供上门办证、送证上门服务。
涉县公安局
2021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