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我县交通拥堵压力,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交管工作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在部分国省干道、主城区道路采取加强电子监控卡口等交通管理措施,并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现将安装位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309国道(卡口、球机监控)
1、309国道745公里+350米处(龙虎县界),禁止大型车辆占用左侧车道、所有车辆变道压线、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
2、309国道746公里处(309国道与龙西公路交叉口),禁止大型车辆占用左侧车道、所有车辆变道压线、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
3、309国道766公里+700米处(邯长高速涉县东高速桥下),禁止大型车辆占用左侧车道、所有车辆变道压线、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
4、309国道784公里+150米处(309国道晋冀省界卡口),禁止车辆变道压线、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
二、234国道(球机监控)
1、234国道920公里+100米处(井店镇第三人民医院路段),该路段禁止车辆违法停车;
2、234国道920公里+300米处(井店镇寨坡山路段),该路段禁止车辆违法停车;
3、234国道942公里+750米处(固新镇石河市场路段),该路段禁止车辆违法停车;
三、井关线(卡口、球机监控)
井关线24公里处(井店镇刘家村路段),禁止车辆变道压线、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该路段禁止车辆违法停车等;
上述路段违法车辆将进行电子警察抓拍,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即日起施行。
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涉县大队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