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最大限度压减违法停车行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营造更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曲周县大队从即日起在主城区开展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内停放车辆应按以下规定有序停放:
(一)县城内主次干道施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车辆必须有序停放在泊位以内,严禁任何车辆不进泊位随意停放。
(二)停放在泊位内的车辆必须按泊位施划方向有序停放,停车时车身不得超出泊位或骑压泊位标线,严禁逆向停放。
(三)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人行道上的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内,不得骑压泊位标线,严禁斜停或反向停放。
(四)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挪作它用或长时间停放车辆(包括报废车辆)。
二、出租汽车不得在交叉路口、道路中间、公共汽车停靠站内以及交通繁忙路段停车上下乘客,在允许停车路段上下乘客后即停即走,不得在非候客点的道路上停车候客。
三、凡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按以下规定进行查扣、处罚:
(一)对牌证齐全的车辆在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不含严管街(路)段),交管部门将采取现场或高清视频抓拍等进行提醒纠正,经提醒纠正后未按要求驶离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号牌、无牌、报废、套牌、假牌、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及其他严重交通违法的车辆将依法采取拖移、暂扣等强制措施。
(三)对在“严管街”(路)段违法停车的对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按照《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采取现场执法、电子抓拍等方式,对违法停放的各类车辆进行现场取证和处罚。
违法停车“严管街”(路)
1、振兴路(建设街至地税局)路段。
2、光明街(人民路至育才路)路段。
3、公仆路(建设街至光明街)路段。
4、南开街(人民路至振兴路)路段。
5、建设街(人民路至振兴路)路段。
6、府东街(人民路至公仆路)路段。
(严管街(路)管理路段起止点设置有相应的标志)
四、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创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曲周县大队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