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偏偏有人爱财却不脚踏实地
谋取不义之财
最终还是难逃法网
近日
曲周县公安局刑警四中队通过缜密侦查
破获系列盗窃案件
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
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11月17日,曲周县槐桥镇刘某报警,称其家中辛辛苦苦积攒的3000元现金及一部手机不翼而飞。接报后,曲周县公安局刑警四中队迅速开展侦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和分析研判,办案民警快速锁定嫌疑人的身份。12月6日21时许,抓捕时机成熟,办案民警果断出击,将嫌疑人赵某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赵某对盗窃刘某家中3000元现金及一部手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经深挖,赵某还供述出其在曲周镇、槐桥镇连续盗窃电动自行车的犯罪事实,根据其供述出的藏匿地点,民警起获被盗电动车两辆。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