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广西某房产地开发公司、广西某铝业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曲周县人民法院判决,并经二审维持。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张某向曲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本案涉案金额较大,给申请人家中造成巨大负担。疫情过后,曲周法院执行局迅速拿出详细的执行方案,安排两名法官赶赴广西来宾市某区法院,耗时3天两夜,进行多轮谈判,终于在两方法院的鼎力配合下将执行款划拨到位,使这起高达700余万元的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感谢曲周法院、感谢王法官,要不是你们千里奔波、辛苦付出,我的钱说不定永远也要不回来了!”申请执行人在收到法院领取案款通知后激动地说。
跨越千里执行,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只是曲周法院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在下一步工作中,曲周法院执行局将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于执行全过程,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