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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周县关于餐饮行业恢复堂食经营 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来源:曲周发布编辑:保存2022-05-22 00: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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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周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餐饮行业恢复堂食经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形势,经县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判,决定自5月22日0时起,全县餐饮行业有序恢复堂食经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恢复堂食经营条件

  “解封”不等于“解防”。恢复堂食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要落实“六个规范”:

  (一)主体责任规范。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实行“防疫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实施方案和疫情处置流程,严防餐饮单位内部发生聚集性感染。大型饭店(1000平方米以上)入口安装一体化查验设备。

  (二)人员管理规范。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实行“两点一线”闭环管理,每日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一线服务人员严格落实“防疫三件套”,严格遵守县疫情防控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三)扫码测温规范。对进出餐饮经营场所的所有人员严格实行“两扫一测一严禁”(扫健康码、扫行程码、测体温、严禁不正确佩戴口罩)。

  (四)环境卫生规范。餐饮场所区域内设置“两米线”,提醒顾客保持安全距离。保持就餐场所内部环境整洁,每天对经营场所实施全面消毒,并保持空气通畅。

  (五)食品安全规范。严格查验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一单三证”(海关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保证不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制品。

  (六)举办聚餐规范。坚持“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的原则,举办人和承办方均要落实报备、批准程序。如实做好参加活动人员的个人信息登记和防控措施要求。餐饮经营主体须提醒进店人员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健康码和行程码,并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置。

  二、就餐就座要求

  实行隔桌就餐的方式,严格管控人员聚集。就餐人员在用餐前后戴好口罩,采取无接触式点餐、付款等方式,提倡实行分餐制,严格落实“光盘行动”,使用公勺公筷。

  三、恢复堂食报备程序

  拟申请恢复堂食的餐饮经营主体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和食品安全规定的前提下,可向所在地辖区分局报备,签订恢复堂食经营承诺书、填报从业人员健康备案表,经包联责任单位审验通过后,有序恢复堂食经营。

  (一)报备时间:5月22日大中型餐饮单位开始申请报备;5月23日,小型餐饮单位开始申请报备。

  (二)报备方式:1、拟申请恢复堂食的餐饮经营主体可到辖区市场监管分局现场报备;2、通过市场监管分局设置的商户微信群线上报备;3、市场监管人员开展日常巡查时现场报备。

  (三)审验单位

  市场监管局河东分局:负责县城支漳河以东沿街各类餐饮经营主体和白寨镇、南里岳乡、槐桥乡餐饮经营主体的查验。

  (联系人:张茂华 15830083188)

  市场监管局凤城分局:负责县城支漳河以西沿街各类餐饮单位的查验。(联系人:马振川 13191720688)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配合市场监管局河东分局、凤城分局对餐饮单位的查验。

  (联系人:杨有刚 13131029996)

  各乡镇参照执行。按照经营地址所在辖区,联系辖区市场监管分局进行报备。

  市场监管局河南疃分局:负责河南疃镇、第四疃镇餐饮经营主体的查验。

  (联系人:张玉金 13513305506)

  市场监管局安寨分局:负责安寨镇、大河道乡餐饮经营主体的查验。 (联系人:赵力波 13831018797)

  市场监管局侯村分局:负责侯村镇、依庄乡餐饮经营主体的查验。 (联系人:张英杰 15830021818)

  四、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餐饮行业恢复堂食经营后,各市场经营主体要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当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或发现进店和其他人员行程码带星、健康码黄码红码、体温异常的(超过37.3度),人员保持静止,不进不出。迅速拨打发热门诊电话,并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

  曲周县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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