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范围
1、近14天内,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中高风险所在县(市、区)、有阳性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的县(市、区)来(返)曲人员,特别是上海、河南、广平、魏县、鸡泽等地来(返)曲人员,本人不按规定向所在乡村(社区、单位)报备,刻意隐瞒相关信息且隐瞒不报的,未纳入排查管控的对象。
2、私自接纳、容留14天内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阳性病例所在县(区)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曲人员,且隐瞒不报的。
3、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过密切接触且隐瞒不报的。
4、有发热、咳嗽、呕吐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但未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进行筛查的。
5、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居家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管控措施,期间随意外出的。
6、基层医疗机构及个体诊所、卫生室、民营医院等医疗机构私自接诊发热病人的。
7、药店等未按规定“一退双抗一咳”四类药品的。
8、除上述情况外,对曲周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其它重要疫情报备提醒,未主动报备人员。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方式举报
县疫情防控办:0310-8858970
曲周镇:0310-8892168
白寨镇:0310-8916791
河南疃镇:0310-8995988
侯村镇:0310-8799667
第四疃镇:0310-8441812
安寨镇:0310-8943022
南里岳乡:0310-8751901
槐桥乡:0310-8732068
大河道乡:0310-8950618
依庄乡:0310-8788353
三、有关要求
1、线索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各乡镇受理举报线索后立即核实信息、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并报县防控办及相关工作组。
3、各乡镇要对线索人的个人信息实行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曲周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
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