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经曲周县人民法院判决,胡某应赔偿受害人共计13余万元。但判决生效后,胡某在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的情况下未履行赔偿义务,经法院多次催缴,胡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021年10月,曲周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曲周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接报后,曲周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南里岳派出所对该案开展侦办,全力追捕犯罪嫌疑人。南里岳派出所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职业特点等进行分析研判,很快掌握胡某的行踪,于11月28日将胡某在南里岳乡成功抓获。经讯问,胡某强对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根据《刑法》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现实生活中,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属于诚信出了问题,将会影响被执行人及子女出行、入学、就业等方方面面,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要触碰法律底线,以免影响今后的衣食住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