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号灯路口电子警察设备点位如下:
1、光明街与振兴路交叉口;
2、光明街与人民路交叉口;
3、光明街与南环路交叉口;
4、南开街与振兴路交叉口;
5、南开街与新光路交叉口;
6、南开街与公仆路交叉口;
7、南开街与人民路交叉口;
8、南开街与晨光路交叉口;
9、南开街与南环路交叉口;
10、建设街与振兴路交叉口;
11、建设街与人民路交叉口;
12、建设街与晨光路交叉口;
13、建设街与曙光路交叉口;
14、建设街与南环路交叉口;
15、达康街与振兴路交叉口;
16、达康街与人民路交叉口;
17、人民路与东环路交叉口;
18、振兴路与西外环路交叉口;
19、定魏线与洺河线交叉口。
以上路口电子警察设备,对闯红灯、逆行、压线、违反禁令标志、未按规定车道行驶、限行、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及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
二、卡口电子警察设备点位如下:
1、定魏线与南柴线交叉口处卡口;
2、定魏线巩村北处卡口;
3、定魏线石韩村处卡口;
4、邯临线曲鸡交界处卡口;
5、邯临线超限站南侧处卡口;
6、曲侯线马兰村西处卡口;
7、曲侯线前陈彦固处卡口;
8、曲侯线侯村大桥西处卡口;
9、邯临线槐桥处超限站卡口;
10、定魏线大河道处超限站卡口;
11、邯临线槐桥超限站西侧黑烟卡口;
12、定魏线大河道超限站东侧黑烟卡口。
以上卡口电子警察设备,对未系安全带、大货车未靠右、货车未进超限站、开车抽烟、开车打电话、逆行、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及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
三、测速电子警察设备点位如下:
1、通武公路G230国道1585公里400米处(原S234省道217公里200米处);
2、通武公路G230国道1591公里200米处(原S234省道223公里处);
3、齐邯公路G514国道188公里400米处(原S311省道63公里30米处);
4、齐邯公路G514国道193公里350米处(原S311省道58公里70米处);
5、曲周县西外环临堂村处;
6、曲周县北环路霍庄村处;
实施大货车靠右行驶、机动车限速行驶、及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限速值70km/h测速方式为单点测速,设置固定测速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