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曲周县道路交通管理,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拥堵及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邯郸市公安交巡警支队曲周县大队现将辖区内已启用电子警察设备及新增违法抓拍取证设备点位公示。
一、信号灯路口电子警察设备点位如下:
1、光明街与振兴路交叉口;
2、光明街与人民路交叉口;
3、光明街与南环路交叉口;
4、南开街与振兴路交叉口;
5、南开街与新光路交叉口;
6、南开街与公仆路交叉口;
7、南开街与人民路交叉口;
8、南开街与晨光路交叉口;
9、南开街与南环路交叉口;
10、建设街与振兴路交叉口;
11、建设街与人民路交叉口;
12、建设街与晨光路交叉口;
13、建设街与曙光路交叉口;
14、建设街与南环路交叉口;
15、达康街与振兴路交叉口;
16、达康街与人民路交叉口;
17、人民路与东环路交叉口;
18、振兴路与西外环路交叉口;
19、定魏线与洺河线交叉口。
以上路口电子警察设备,对闯红灯、逆行、压线、违反禁令标志、未按规定车道行驶、限行、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及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
二、卡口电子警察设备点位如下:
1、定魏线与南柴线交叉口处卡口;
2、定魏线巩村北处卡口;
3、定魏线石韩村处卡口;
4、邯临线曲鸡交界处卡口;
5、邯临线超限站南侧处卡口;
6、曲候线马兰村西处卡口;
7、曲候线前陈彦固处卡口;
8、曲候线候村大桥西处卡口;
9、邯临线槐桥处超限站卡口;
10、定魏线大河道处超限站卡口;
11、邯临线槐桥超限站西侧黑烟卡口;
12、定魏线大河道超限站东侧黑烟卡口。
以上卡口电子警察设备,对未系安全带、大货车未靠右、货车未进超限站、开车抽烟、开车打电话、逆行、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及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
三、测速电子警察设备点位如下:
1、通武公路G230国道1585公里400米处(原S234省道217公里200米处);
2、通武公路G230国道1951公里200米处(原S234省道223公里处);
3、齐邯公路G514国道188公里400米处(原S311省道63公里30米处);
4、齐邯公路G514国道193公里350米处(原S311省道58公里70米处);
5、曲周县西外环临堂村处;
6、曲周县北环路霍庄村处;
实施大货车靠右行驶、机动车限速行驶、及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限速值70km/h测速方式为单点测速。设置固定测速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