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曲周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范交通行为,预防各类交通事故发生,确保我县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邯郸市公安交巡警支队曲周县大队现将辖区内部分道路因维护、拓宽等原因,原电子监控设备升级抓拍,电子监控设备点位再次予以公示,升级电子监控设备于2020年10月21日凌晨00:00分将对电子监控范围内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抓拍。
一、辖区路段正常使用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点位如下:
1、光明街与人民路交叉口;
2、光明街与南环路交叉口;
3、南开街与新光路交叉口;
4、南开街与公仆路交叉口;
5、南开街与人民路交叉口;
6、南开街与晨光路交叉口;
7、南开街与南环路交叉口;
8、建设街与人民路交叉口;
9、建设街与晨光路交叉口;
10、建设街与曙光路交叉口;
11、建设街与南环路交叉口;
12、达康街与人民路交叉口;
13、定魏线与沼河线交叉口;
14、人民路与东环路交叉口;
15、振兴路与西外环路交叉口;
16、定魏线224公里900米处;
17、定魏线 224 公里500米处;
18、定魏线223公里处;
19、定魏线217公里200米处;
20、邯临线45公里200米处;
21、邯临线 58 公里70米处;
22、邯临线 61 公里 350 米处;
23、邯临线 61 公里 500 米处;
24、邯临线 63公里30米处;
25、西外环路临堂村口处;
26、北环路霍庄桥头东处;
二、辖区路段升级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点位如下:
1、光明街与振兴路交叉口;
2、南开街与振兴路交叉口;
3、建设街与振兴路交叉口;
4、达康街与振兴路交叉口;
三、以上电子监控抓拍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将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违法禁止标线指示;
3、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4、机动车通过灯控时,不按所需进行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5、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的;
6、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7、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8、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或路段通行的;
9、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10、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
11、超速行驶的;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