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发现,这些地契文书格式不一,落款时间跨度从清朝同治5年到民国38年,契约内容涉及村民生产生活各个方面,以卖契为例,有卖宅基地、卖房屋、卖田亩等,包含面积、位置、价格等信息,部分契约文书上还贴有印花税票。
在邱县邱城镇居民杨成章家中发现的18张地契,绝大部分保存完好。杨成章说,这些都是祖辈传下来的,平时精心放置在两只木盒中。
河北省邱县一居民家中保存的地契。新华社记者赵鸿宇 摄
邱县文史专家杨凤奎介绍,旧时地契分白契和红契,买卖双方未经官府验证而订立的为草契或白契,加盖州县官印的为官契或红契,杨成章家中的地契多属红契。
杨凤奎说,这些地契真实反映了清朝和民国时期房地买卖关系、价格变动以及当时农民负担程度等经济社会状况,对于研究当地历史变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意义。(记者赵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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