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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邱县:拒绝驾驶、乘坐无牌无证电动三、四轮车接送学生倡议书

来源:邱县宣传编辑:保存2023-10-20 16: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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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驾驶、乘坐无牌无证

电动三、四轮车接送学生倡议书

  亲爱的同学、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近年来,电动三、四轮车因其廉价、操作简单等特点,受到不少群众的青睐,也成为许多家长接送学生的主要交通工具。但是,由于驾驶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在驾驶此类车辆接送学生过程中随意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拐弯掉头等,导致接送学生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学生的交通安全关系到千万家庭的幸福,也牵动着整个社会的心,道路交通安全不容忽视!为保障学生们的出行安全,邱县交警大队向全县家长和同学们倡议如下:

  1.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知法守法,从我做起。家长要以自身的言行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配合学校和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让孩子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增强交通安全观念,培养文明交通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抵制交通违法,文明接送学生。家长接送学生时,要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以身作则,自觉做到不闯红灯、不酒后驾驶、不超员超载、不争道抢行、不突然猛拐。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慢行,通过路口时做到“一停、二慢、三通过”,按序排队通行。请在指定地点规范停车,并做到靠边停车、即停即走,注意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安全,不双排停车。

  3.市面上大多数电动三、四轮车未列入国家工信部下发的车辆注册登记目录,不能注册登记上牌,上路行驶属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事故经济赔偿难保障!请各位家长从大局和关爱中小学生生命安全出发,自觉放弃驾驶无牌无证电动三、四轮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家长要加强孩子交通安全教育,严禁孩子乘坐无牌、无证电动三、四轮车及超员超载车辆。

  4.邱县交警大队将在城区各学校门前及沿途,严查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并立即通知相关学校、家长,请大家积极主动配合交管部门管理。

  对违规上路行驶的电动三、四轮车被查处后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第95条及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暂扣机动车,处200元罚款记9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99条的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属于汽车的电动(燃油)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暂扣机动车,处1000元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及第99条的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属于摩托车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的,暂扣机动车,处500元罚款。有前两项违法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各位家长,孩子的安全是您和我们最大的牵挂,交通安全关系到孩子的一生,也维系着每个家庭的幸福。让我们从文明乘车这件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提醒家人、亲戚、朋友和邻居,带动身边的人,拒绝乘坐“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争当文明交通的实践者和维护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打造安全、有序、畅通、优美的交通环境。

  邱县交警大队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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