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非遗系统性保护,提升保护传承水平县文旅局开展了第四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在各乡镇以及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县文旅局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了认真评审,提出了第四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名单。现将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自即日起至2023年6月21日止。相关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来函、来电等方式向县文旅局文化馆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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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文广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