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县人民检察院
邱县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
非法建设、“小产权房”
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维护我县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确保城市建设健康发展,维护购房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坚决打击全县范围内非法建设、“小产权房”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小产权房”属于违法行为。“小产权房”是指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没有经过自然资源规划、行政审批、住建等部门审批和验收的房屋,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属违法建筑。建设、和购买“小产权房”均不受法律保护,一经拆除,得不到补偿,一切损失和后果自行承担。凡是在建或已建的“小产权房”,应当一律停止建设、。
二、坚决打击非法建设“小产权房”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闲置国有土地、自有宅基地、他人宅基地、村内空闲地以及自有承包地和其他农用地,建设“小产权房”。对非法建设“小产权房”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关职能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可以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坚决依法打击非法“小产权房”行为。“小产权房”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合法、处分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四、依法严厉打击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对于非法建设、“小产权房”的违法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执行公务,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公、检、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
邱县人民法院
邱县人民检察院
邱县公安局
2022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