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
通 告
为严厉打击欺诈老年人违法犯罪活动,整治规范涉老领域行业乱点乱象,切实守护老百姓的“养老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以及省、市、县各级部署要求,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为方便群众举报反映养老诈骗问题线索,现将举报内容和方式公告如下:
举报内容:
养老诈骗主要是指以“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制售伪劣商品,以及生产、、假药、劣药等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表现方式:
1.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违法犯罪行为;
2.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诱骗老年人以“办卡”“充值”“投资”等形式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养老服务领域涉诈违法犯罪行为;
3.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以及其他涉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违规建设项目的涉诈违法犯罪行为;
4.商品住房中以“老年社区”“老年公寓”“养老基地”“养老山庄”等“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购置商品住房等涉诈违法犯罪行为;
5.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等问题;
6.打着“老年旅游”等幌子,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老年人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老年人旅游领域涉诈违法犯罪行为;
7.打着“文化艺术品交易”等幌子,用无实物交割、固定利息返现、承诺代销、约定回购等方式诱骗老年人投资,以及其他涉老艺术品经营领域涉诈违法犯罪行为;
8.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涉诈违法犯罪行为;
9.以涉老“食品”“保健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制售伪劣商品等涉诈违法犯罪行为;
10.打着投资“养老项目”等旗号,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诱骗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投资”“理财”等涉诈违法犯罪行为;
11.打着“以房养老”等旗号,诱骗老年人抵押房屋,再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等违法犯罪行为;
12.以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名义实施的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违法犯罪行为;
13.假借“养老”之名实施犯罪、骗取公私财物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希望广大群众对工作、生活中发现的涉嫌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进行积极举报,相关线索,我们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依法严格做好举报人个人信息保密工作。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
邱县公安局 0310-8360110
邱县公安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