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公告
为确保全县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链稳定,根据《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的通知》(冀防领办〔2022〕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重点物资运输实际,按照轻重缓急、注重实效、安全便利的原则,现将办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职责范围
发改局负责核发煤炭、燃油、天然气等能源物资《通行证》;负责核发工业企业及其关键配套企业的生产物资《通行证》;负责核发居民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含日用品)等物资《通行证》;
公安局负责核发公安领域的物资《通行证》;
交通运输局负责核发交通运输领域及邮政快递类物资《通行证》;
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发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农产品原料及品等物资《通行证》;
卫健局负责核发疫情防控、医用物资等物资《通行证》。
二、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有重点物资运输需求的收发货单位,下载并注册“运证通”APP(以下简称APP)后,利用APP向县具有核发职责的部门提出申请。
2、资料审核。接到申请的职责部门,组织查验申请企业的重点物资品类、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并通过APP审核。
3、制证发证。县职责部门审核通过后,通过APP向申请企业发放由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联合盖章的电子《通行证》。运送重点物资的驾驶员可自行下载、注册APP,实名认证后,自动匹配相应的电子《通行证》。
4、证件查验。电子《通行证》与纸质《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各防疫检查点工作人员可通过微信“扫一扫”功能,查验《通行证》二维码,核查真伪。
三、所需资料
1、收发货单位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驾驶员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行程码、健康码;
4、车牌号、车牌颜色、吨位、道路运输证;
5、起始地详细地址、目的地详细地址、申请通行证有效期限、明确装货卸货联系人及电话;
6、货物种类(种类决定属于哪个办证部门审核)、货物名称、货物重量。
四、使用规范与监督管理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行证采用人、车、货、行程绑定的方式,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所有收发货单位、驾驶员、随车司乘人员均应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信息。虚假信息的用户一旦查明将被列入“黑名单”,不得再次申领通行证,并依法追究责任。
通行证自启用之日起跨省互认,且省内有效,电子通行证与纸质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今后不再根据《河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期间公路货运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冀防领办〔2022〕64号)办理通行证,已经发放的通行证有效期内仍可在省内通行。
对违反承诺要求等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疫情的,企业需承担隔离、治疗等经济费用,造成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电话
2022年5月6日
附件:
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电话
1.发改局:发改口8362186、工信口8362186、商务口8362186
2.公安局:8362167
3.交通运输局:13363061739
4.农业农村局:8369921
5.卫健局:8238000
温馨提示
1、联系人应是公司法人。
2、请注意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码应于行程码和健康码一致。
3、请完整的道路运输证,超过4.5吨以上的,只车头道路运输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