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群防群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在全县域内实行疫情线索有奖举报制度。
一、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
1.县外返邱人员未按规定报备。每举报一条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如:被举报人属于中、高风险地区返邱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属于密接、次密接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属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2.居家医学观察期间随意外出。每举报一条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
3.违反封控、管控要求,擅自出入封控区域。每举报一条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
4.违规举办聚集性活动。未按规定落实“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请不办”防控要求的,每举报一条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二、举报方式
县防控办举报电话:0310—8368338、8362224。举报人应准确被举报对象姓名、现详细居住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以及本人联系方式。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三、相关要求
1.县防控办受理群众举报线索后,应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并向举报人通报核实结果,经查属实的兑现奖励。
2.对举报人信息要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漏。
3.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经举报查实的人员,核酸检测、隔离等各项费用自理,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由县防控办负责。
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