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购房合同的时候,你是否会在现场业务人员催促下,指哪儿签哪儿?
如果是,请一定要注意,因为其中一旦隐藏着什么特殊条款你没发现,不小心签了字那就真的麻烦了。
日前,邯郸之窗收到来自邱县的一些业主们诉苦:他们几年前贷款买的商铺,因为一纸委托协议,几乎丧失了10年内的相关权益,直到现在反应过来,才发现维权之路已是十分被动。
3年、10年、还是无限期?
扑朔迷离
据了解,与业主们签下《邱县商业中心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的企业是邱县苏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商业中心背后的开发商是邱县皇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企查查信息显示,两家公司之间疑似有着关联。
据一名商铺投资者艾女士介绍,2018年邱县商业中心开始售房的时候,开发商工作人员承诺头3年的“预付租金”是2.5万元,3年委托到期之后业主可以拿回自己的房子,2019年她去交房款时,开发商也从总房款里减去了这2.5万元用于业主购买商铺时的优惠额度,看上去并无不妥。
此外,邱县商业中心开业时打着红星美凯龙的品牌招商引资,在当地大街小巷的宣传力度很大,很多商铺投资者出于对大品牌的信任,也没有对其进行提防。
但无形中存在的最大漏洞是,所谓的“3年委托期”并没有正规的合同条款约束。
更没想到的是,业主到接房时被告知是签了一份10年委托协议,几乎所有业主都没有注意到有这样一份协议的存在,而且协议中的条款,对业主的相关利益几乎没有保障。
艾女士表示,这么一份重要的协议,在签署时,开发商方面工作人员没有明确提及告之,而作为普通投资者的业主们也毫不知情,于是就在对方销售人员的引导下签了字。签完字之后,合同就被收了回去,没有给业主留备份合同,多数业主手里现在只有交房款时的收据。
邱县商业中心的商铺产权为40年,很多业主本想着托管3年之后,自己拿到商铺掌握自主经营权,或者自己外租给其他商户赚钱。
但现在的问题是,根据这份委托协议,业主们除了有个名义上的“所有权”,在至少10年之内,对于门店铺位的使用权、经营权、出租权、转租权、收益权和管理权等全部被委托了出去,由邱县苏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代为掌控。
那么,委托10年之后物业公司会把商铺交还给业主么?也不好说。因为协议中有一条提到:“在委托经营期间内,为培育市场,吸引用户······可能导致委托经营期顺延较长时间。”较长时间是多长并没有时间限制,也就是说,即便是10年之后,业主对自己的商铺能不能行使所有权也不好说。
而当初签合同时看似美好的立返3年“预付租金”,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在这份10年委托协议中显示:“甲方(业主)放弃委托经营期限内前三年向乙方收取任何形式的经营收益。”
不仅如此,在委托经营期限内,甲方还得承担委托经营铺位正常的保修及维护义务,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业主不利的条款还有很多,比如开发商可直接把商铺交付给物业,而无需经过业主的验收和意见征询。委托经营期间,业主不能自行出租铺位。业主虽然拥有商铺“所有权”,但无论是解除协议、对商铺行使任何支配权,都需要先征得物业的书面同意,否则就是违约,需要承担相关违约损失。
“但凡我们业主有一个人发现这份10年协议存在这么多不公平条款,都不会有人签字。第一,不是说3年以后这个商铺就归我们了;第二,也不确定10年之后这个商铺我们可以自主经营,如果有顺延的情况发生,这40年内还不一定能要回来我们自己买的商铺。”艾女士表示。
“租金”中的另一套逻辑
事情发展到今天这个局面,有些意识到问题存在的业主已开始设法挽救自己对店铺的掌控权,一个下意识的做法是,想另付租金把自己的商铺租回来,起码先占住自己的地方,再跟物业进行周旋。
而在交房租时,又不经意间发现了另一个隐藏套路。
在这份10年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中,对经营收益进行了一个约束,即商铺委托经营第四年起,乙方根据实际收取的“租金”所得,要提留10%作为市场公共发展基金,剩余90%才归甲方所有。
乍一看,这一条款似乎对业主十分有利。但直到部分业主想返租自己的商铺时才发现,这每月的“租金”还另有蹊跷。
以一份商铺租赁合同为例,每月的租金及运营推广费用合计17元/月/平方米,而“租金”其实只占到其中的2元,其余的15元仍要作为运营推广费交给邱县苏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而根据那份10年委托协议,即便是这2元钱的份额,还要再抽出10%作为市场公共发展基金交给物业。
“这一纸协议把我们的权益给掏空了,我们现在光有个所有权的虚名,我现在每天看一遍协议,越看越着急。”一位年长的业主说道。
折腾了一大圈,业主发现即便返租回来自己的商铺,仍难从中看到投资收益,而物业却能拿走利润的绝大多数份额。
寻找转机
目前,还有很多业主没有到接房签收阶段,他们听闻这一委托协议里存在争议,感觉不弄清楚很难继续合作,而所谓的“经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前提”似乎只是一场文字游戏。
也有业主表示去找过邱县苏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讨说法,但得到的回复是“依法律办事”,既然在这个协议上签了字,法律程序上只看双方已经签署的协议文件。至于协议内容是否公平合理难以定夺。
据了解,根据商铺面积和区位优势不同,不少业主的投资额在50~100多万元不等,很多还是贷款购买的,数百户业主可能有着相同的处境。
也有不少业主认为,一个物业公司有啥条件给业主们签这个协议?他们觉得物业应该只有商业中心区域的维护、管理等权力,不应该有这么大的权利决定业主的商铺如何去经营。
值得注意的是,这片商业中心的开发商邱县皇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早在2020年2月还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问题,业主们的利益保障最终该由谁来负责?目前尚无定论。
你们现阶段的诉求是什么?几位业主回答说:“撤销这份协议,自己花钱买的房子,自己经营。”也有人表示:“我们知道推倒这份不公平协议并非易事,背后牵扯的利益肯定不小,希望能在多方帮助下,有个更公正的解决方案。”
截至发稿前,我们尝试拨通了邱县苏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工商信息中的预留电话,试图征求对方对此事的态度和反馈,对方给予了挂断。事态的下一步会朝着什么方向发展尚未可知,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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