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点发力,织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夯实基层基础。一是织密“大调解”网络体系。建成以县级矛盾调解中心为重点,14个乡镇调委会为主力,439个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9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为补充的人民调解组织,现有人民调解员1699名,建成品牌调解室10个,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二是创新“大调解”特色模式。聚焦京津冀一体化,完善跨省接边联调“调防结合、预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工作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了无民转刑案件、无因民间纠纷激化引发自杀事件、无群体性械斗案件、无群众性上访事件“四无”目标。创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1+1+1”【便民+专业+法治】新模式,妥善调处医患矛盾,杜绝恶性医闹事件,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三是凝聚“大调解”法治力量。发挥依法治县委员会牵头抓总作用,用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1287名法律明白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农村事务、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示范点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自治、德治、法治制度,成功创建12个省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二、多管齐下,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效。完善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熟悉业务、热心公益、公道正派、秉持中立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一是坚持党建引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法治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意识、法治素养和道德水平。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形成层层抓化解、合力抓调解的良好氛围。二是强化阵地建设。发挥乡镇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的基层治理“桥头堡”作用,办好事、解难事,当好群众满意的“服务员”“调解员”。持续推进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三年行动和派出所规范化建设,14个乡镇司法所全部达到星级标准,杜村集乡派出所被评为省级“枫桥式”派出所。坚持抓乡带村,14个乡镇机关全部完成改造提升,筹集资金4760万元,新建村级活动场所111个、扩建35个、提升283个,村级活动场所面貌一新,打造成为基层调解工作的前沿阵地。三是强化业务培训。定期对基层调解员开展培训,通过以案释法、现场培训、专家授课等方式,切实提升调解能力和水平。加强岗位练兵,开展学技能、练本领、强素质、促发展活动,今年调解各类纠纷516件,调解成功512件,调解成功率99%以上。四是推行“以案定补”制度。加大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投入,严格规范“以案定补”补贴标准,根据人民调解案件数量、案件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以及卷宗情况进行补贴,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三、多元支撑,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一是深化诉源治理。建立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大力推广“调解+公证”“调解+仲裁”“调解+行政复议”,提升家事、民事、商事、行政领域纠纷化解效能,推进民事纠纷源头化解,提升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二是构建“三调联动”格局。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不断扩大“多调对接”覆盖范围,向金融、商事、知识产权延伸拓展,有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三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搭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群众集公证服务、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一站式”综合法律服务,引导律师和法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有效提升调解专业化水平和质量。
四、多措并举,抓实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坚持把抓好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遏制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的重要前提,推进人民调解由“事后调处”向“事前防控”转变。一是开展“法律进村(社区)”宣传活动。深入推进“法律九进”,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月、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12.4”国家宪法日等活动,深入宣传宪法、民法典、法律援助、乡村振兴、扫黑除恶、人居环境整治、农民工权益保护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开展“法援惠民生”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主题活动,办好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三是创新形式开展普法活动。深入开展“八五普法”,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坚持“文化搭台,法治唱戏”,组建法治文艺宣传队,自编、自导、自演法治文艺节目,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