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13时50许,临漳交警大队民警魏峰线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一辆车在距检查点不远处突然停车,驾驶人下车后向车后方迅速跑去,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将驾驶人拦截。
执勤民警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驾驶人拒不配合,对民警说:“上次就是你查的我。”“你为啥喝了酒开车,像你这种行为,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也是对他人的不负责。”执勤民警说。
民警通过警务终端查询,该驾驶人在2022年7月5号及2023年5月4号均因酒驾被查获,此次已是第三次酒后驾驶被查获。
最终,该驾驶人刘某接受抽血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8.3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刘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对其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同时面临拘役6个月以内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