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民警查获时,驾驶人试图弃车而逃,面对民警的询问和检查,谎称是步行走过来的,并没有开车。民警经过调取驾驶人所经路段监控录像,驾驶人最终承认了酒后驾车的事实。
当晚,临漳县交警大队在夜查时,一名机动车驾驶人在距离检查点不远处将车停到了车道上,并弃车而去。民警见状上前查看,在驾驶人身上闻到浓烈的酒气。而驾驶人否认自己开车,并对民警说:“我没开车!我喝了酒步行走不可以吗?”
民警让驾驶人接受进一步调查,该男子十分抗拒:“你们监控随便调,我就是没有开车。”民警随即对驾驶人所经路段监控录像进行调取,当看到监控画面后,该男子承认了酒后驾驶的事实。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该男子的酒精含量为8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带他进行抽血检测。
最终,驾驶人李某某血检结果为107.0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李某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同时他还面临拘役六个月以内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