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餐饮行业恢复堂食的公告
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形势,报经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定于5月23日起,全县餐饮行业有序恢复堂食经营。拟申请恢复堂食的餐饮单位要严格执行以下疫情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要求,确保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一、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从业人员必须全部接种新冠疫苗。一线服务人员必须严格落实“防疫三件套”(面罩、N95口罩、医用手套)。6月12日前,从业人员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参加全员核酸检测;6月12日后,按照重点人群核酸检测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二、加强经营场所管理。餐饮单位在恢复堂食经营前,要开展预防性消毒,对供水、洗消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对经营场所、餐饮具、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消毒消杀。大型餐饮单位(营业面积1000m2及以上)入口必须安装健康码核验一体化查验设备,其他饭店严格落实“两扫一测”(扫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在前台、收银台、取餐点、等待区等区域设置“两米线”,提醒顾客保持安全距离。保持就餐场所内部环境整洁,每天每餐次前对经营场所实施全面消毒,并保持空气通畅。对于顾客接触多的地方如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厕位等增加消毒频次。就餐人员在用餐前后戴好口罩,采取无接触式点餐、付款等方式,倡导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
三、加强高风险原材料管理。采购国产冷链食品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录入“河北冷链追溯系统”。不得购进、储存、加工、非正规渠道进口或来源不明的冷链物品,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制品。
四、严控聚集性就餐。坚持“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场所谁负责”的原则,举办人和承办方均要落实报备、批准程序。每桌就餐人员保持合理间距、不得超过10人。小型餐饮单位(如拉面馆、水饺店等)要隔桌就餐。餐饮单位须提醒进店人员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健康码和行程码、保持安全距离,并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完善应急处置措施。餐饮单位要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当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
六、强执法严监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未落实上述要求的餐饮单位,第一次予以警告,必须立即整改到位;第二次发现仍存在问题的,责令停业整改;对造成疫情传播的,视情节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和乡镇及其他相关部门要严落实各自责任,联合加强对餐饮单位的监管检查,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要求落实到位。
临漳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