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0日,临漳县疾控中心接到邯郸市疾控中心推送《关于河南省新冠肺炎病例朱某某的密接》协查函:
(一)
户籍地为我县的常某为河南省推送的确诊病例朱某某2021年12月28日T368列车3车厢的同乘密接,经流行病学调查,常某行动轨迹如下:
常某于2021年12月28日9:00从邯郸汽车西站乘坐邯郸-临漳县810东线,10:00到临漳县汽车站下车,转乘临漳-杜村乡公交车,10:30左右到木锨刘村下车,全程佩戴口罩。
2022年1月9日上午9:00从木锨刘村乘坐杜村乡至临漳县汽车站的汽车,9:30转乘临漳至邯郸810公交到邯郸市汽车站下车,期间全程戴口罩。
2022年1月9日下午16:00从邯郸市汽车西站乘坐至临漳县西冀庄客车到杜村乡宋村路口下车,全程佩戴口罩。
(二)
户籍地为我县的史某某为河南省推送的确诊病例朱某某2021年12月28日T368列车3车厢的同乘密接,经流行病学调查,史某某行动轨迹如下:
2021年12月31日晚骑电动车到海天电影城去看了《穿过寒冬拥抱你》,观影时间19:45,于20:30左右离开电影院,全程佩戴口罩。
2022年1月3日下午骑电动车到金世纪广场三楼购买卫衣付款时间17:11,在商场购物时长约30分钟,全程佩戴口罩。
请以上时段可能与常某、史某某接触人员,看到公告后,立即与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报告,并主动配合接受核酸检测及其他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