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各类人才立足临漳、扎根临漳,为临漳发展献策献力,近日,县人社局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牵头制定了《临漳县人才绿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各项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并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引进各类人才,招才引智助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办法》中明确指出,对县外、国(境)外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才,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临漳县人才绿卡。持卡人在我县可以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保健、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优厚待遇和人才服务,为我县留住高层次的人才提供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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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漳县人才绿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发各类人才立足临漳、扎根临漳,为临漳发展献策献力,参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有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临漳县人才绿卡制度旨在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建立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为县域内高层次人才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更加精细、优质、高效地做好人才服务工作。
第三条 临漳县人才绿卡是符合发放条件的各类人才在临漳工作、创业办理相关手续、享受规定服务项目的有效凭证。建立临漳县人才绿卡制度,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临漳县人才绿卡,各类人才凭卡享受优厚待遇和服务(资金补助项目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四条 临漳县人才绿卡制度在临漳县人才绿卡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由县人才绿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服务对象
第五条 临漳县人才绿卡服务对象为我县县域内企业用人单位从县外、国(境)外引进的以下各类人才:
(一)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在职的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技术能手。
(二)河北省高端人才;在管理服务期内的河北省省管优秀专家;河北省“巨人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河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河北省“外专百人计划”入选者;在职的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市“百人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产品技术创新中心、产品实践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负责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取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科研成果主研人员(前三名);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且中级职称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取得证书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负责人;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负责人;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一年以上且取得创新成效、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企业负责人和高层次管理人才。
(四)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高层次人才;对县域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领军人才。
(五)企业引进的全日制学士学位及以上的优秀毕业生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取得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本办法中人才绿卡服务对象包括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通过兼职、项目合作、技术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的,每年在临漳县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
第三章 服务项目及内容
第七条 临漳县人才绿卡持卡人享受以下县级层面提供的服务:
(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持卡人在申办、变更企业登记等业务时,行政审批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承办、法定时限内办结;在办理税务登记及其他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优先为其办理各项涉税事宜,提供定制式专属服务和一对一个性化服务。
(二)金融服务。在相应的金融机构设立临漳县人才绿卡服务窗口,为持卡人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在开立账户、资金结算、办理贷款、办理保险等方面提供优先、优惠金融服务保障。
(三)租房补贴。引进的外地人才绿卡对象,自到我县县域内创业之日起5年内,按学历、专业技术职称不同,享受租房补贴。持卡人申请邺都工业园区公租房不受界定条件限制,随时申请随时分配入住;申请县城主城区公租房给予优先分配解决。持卡人租赁公租房,政府给予租房补贴。
(四)住房保障。引进的外地人才绿卡服务对象,在临漳县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房屋登记部门优先办理房屋登记,县财政给予服务对象一定的购房补贴。
(五)科研服务。持卡人申报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时,县发改局等相关部门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并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对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万人计划”入选者、河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入驻临漳的,县财政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引进具有国家级一流水平和重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能力,能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经认定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资助;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新办大学生创业申请三年内4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对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六)政治引领。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大在人才中发展党员力度,注重选派优秀人才到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任职挂职,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创新创业人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选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聘请优秀人才加入政府智库,参与政府决策。畅通党委、政府与高层次人才信息交流渠道,重要事项可直接向县党政主要领导反映,定期邀请高层次人才参与人才联谊、决策咨询、满意度调查、意见建议征求等活动,完善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机制,各类人才在取得重大成就,罹患重病时及时走访、看望、慰问。
(七)子女入学。持卡人的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随父母在临漳县就读的,根据持卡人个人意愿,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到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就读的,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升学方面享受本县居民子女待遇。
(八)医疗保健。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到县级医疗机构就诊,享受医疗保健优先绿色通道服务,县卫健局组织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提供健康指导和医疗保健跟踪服务。每年为持卡人才安排一次全面健康体检,并建立人才健康档案,所需费用由县财政负担。
(九)社会保险。县人社局开设专门绿色通道,指定专人为其办理或接续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时,按规定享受同等待遇;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免费提供档案存放管理、党员关系结转、职称申报等服务。
(十)职称评定。持卡人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岗位聘用,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随报随推荐。
(十一)生活服务。持卡人才享受参观县域内文化旅游景点单次免景区门票服务;县公安、交通部门优先办理机动车注册年检、驾照申领审验等服务。
第四章 服务组织
第八条 建立临漳县人才绿卡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主管副县长召集,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统筹人才绿卡服务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涉及人才绿卡服务的相关职能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第九条 由县人才绿卡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临漳县人才绿卡的申报受理和日常管理,并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畅通绿色通道,做好人才引进服务工作,督导落实有关政策待遇。县直有关部门及窗口单位依托本单位资源设立人才绿卡服务窗口,负责本系统人才绿卡协调服务工作。
第十条 建立临漳县人才绿卡信息管理平台。在县政府网站设立临漳县人才绿卡信息管理平台,实行人才绿卡网上申报、预审、查询,与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机构和各服务网点互联互通。建立持卡人才信息数据库,持卡人才办理服务事项时,相关部门凭持卡人出示临漳县人才绿卡等相关证件后予以办理。
第十一条 设立绿色通道。人才绿卡服务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县人才绿卡服务联席会议要求,设立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指定服务专员,明确服务内容、办理程序、受理材料、办结时限和责任人。各级服务窗口和服务专员,负责为人才绿卡持有人提供政策咨询、协调办理各项手续等专业化、精细化服务。
第五章 服务程序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直接在县政府网站上申请临漳县人才绿卡,经用人单位初审,报县人才绿卡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相关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卡发卡工作。
第十三条 持卡人才有某项服务需求的,本人或用人单位凭临漳县人才绿卡及相关材料,直接到有关部门按绿色通道服务流程办理,有关部门服务专员全程跟踪服务,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手续。
第十四条 持卡人才需多个部门协调办理或需服务窗口协调办理的其他事项,由人才绿卡服务专用窗口按照“专窗受理、并联预审、专员办理、统一建档”的方式,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十五条 成立临漳县人才绿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本管理办法里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统一协调、办理、申领等工作。
第十六条 加强对人才绿卡服务工作督导。县人才绿卡服务联席会议每季度对县各有关部门的人才绿卡服务工作进行一次调度,每年年底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及工作情况列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对人才绿卡服务工作中出现的故意拖延和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诫勉谈话,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保障临漳县人才绿卡服务工作开展,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临漳县人才绿卡只限本人使用,每年复核一次。对因故不在临漳继续工作的,聘用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县人社局人才绿卡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回人才绿卡。对有违法、违纪或违反其他相关规定行为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县人才绿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注销人才绿卡。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县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配套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临漳县人才绿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