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泽县某建筑公司向刑警曹庄中队报案称,该公司和沧州市泊头市某环保公司签订4000余万元的买卖合同,向对方打款1500余万元后发现被骗。
接到报案后,鸡泽县公安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令刑警曹庄中队和店上派出所组成专案组展开侦查工作,专案组先后五次赴沧州、唐山、天津等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从各类繁杂账目中抽丝剥茧寻找证据,最终成功锁定马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10月13日在泊头市将嫌疑人马某某抓获归案。经讯问,嫌疑人马某某如实供述了其涉嫌诈骗的犯罪事实。
目前,该马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企业、单位采购物资会履行严格的书面程序,不会仅通过电话进行采购,切莫相信这种空对空的电话联系和汇款转账方式。
2、遇到以单位为名义的订单,要向单位核实订单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订单事宜,如无法确定对方身份的,宁失单不轻信。
3、如果被骗,应及时拨打110报警,同时注意保留聊天记录、交易记录、联系方式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