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冻结资金返还的公告
根据公安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及国务院联席办《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之规定,经核查,我局依法冻结的“李某某被电信诈骗案”涉案账户6228******6871(账户名:陈*坤,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洪阳支行)中包含受害人李某某被骗资金,应按比例返还73000元人民币。
现就该资金返还事宜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3月2日。公告期间,以上账户涉及的相关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鸡泽县公安局提出,我局依法进行审核;未在本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的,我局将按有关合法程序进行资金返还。
特此公告
联系人:傅警官,联系电话:13383306077
联系地址:邯郸市鸡泽县正义路1号鸡泽县公安局
鸡泽县公安局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