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坚决彻底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歼灭战,根据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安排,决定对不落实疫情防控规定行为进行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返来县人员未主动报备、未按要求第一时间采集核酸的人员。
2.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集,未主动报备的人员。
3.在核酸检测中应采未采的人员。
4.居家隔离管控和健康监测期间擅自外出的人员。
5.健康码、行程码异常,未及时报备且没有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的人员。
6.举办文艺汇演、庙会、红白喜事以及促销等聚集性活动,未按程序报备或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单位、企业或个人。
7.在封控管控期间,未严格落实相关措施的,以及聚餐、打麻将、玩棋牌等各类聚集性活动的人员。
8.购买四类药品(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的顾客和未进行实名登记的零售药店、卫生室、诊所。
9.擅自接诊发热病人的卫生室、诊所。
10.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市场投机行为的企业或个人。
11.未按规定执行“两扫一测”(扫健康码、行程码、测量体温)、消毒管理、从业人员未落实“三件套”(医用手套、N95口罩、面屏)的超市、商场、医院、药店、卫生室、诊所、餐饮单位、农贸市场、站场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12.未严格执行封闭管理的建筑工地、看守所、敬老院、光荣院等重点场所;未执行闭环管理或“两点一线”管理,工作人员擅自外出或参加聚集性活动的单位、医院、学校等。
13.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举报奖励
县防控办设立专项举报热线,举报电话:0310—7511001,13292084995(接收短信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由县防控办奖励举报人500元。县防控办将严格为线索举报人保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鸡泽县新冠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