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人受处理!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关键时期,但仍有少数人员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妨害疫情防控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公共安全。为切实维护疫情期间全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鸡泽县公安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近日,鸡泽县公安局依法查处多起涉疫相关违法犯罪案件。
案例一:近日,鸡泽县居民袁某某从外地返回鸡泽后,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袁某某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鸡泽县公安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对袁某某立案侦查,并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案例二:2022年4月3日18时许,双塔镇某村赵某某、杜某某、贾某某明知政府已经发布了紧急状态下的决定,不遵守规定,私自上街,被双塔派出所和风正派出所联合巡查防控队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之规定,该三人已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2年4月3日下午,鸡泽县吴官营镇程某某、刘某某明知政府已经发布了紧急状态下的决定,不遵守规定,私自上街,被吴官营派出所和镇执法队联合巡查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之规定,该两人已被依法处予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2年4月3日下午,鸡泽县公安局浮图店派出所执勤警力在疫情封控区进行巡逻时发现某村民焦某某(男,64岁)未经允许,擅自外出,经执勤警力对其劝导,其能积极配合管控民警工作,执勤警力对其依法给予训诫处理。
案例五:2022年4月3日下午,鸡泽县公安局浮图店派出所执勤警力在疫情封控区进行巡逻时发现某村村民秦某某(男,67岁)未经允许,擅自外出散步,经执勤警力对其劝导,并能积极配合管控民警工作。执勤警力依法对其行为进行训诫。
案例六:2022年4月4日8时许,鸡泽县浮图店镇某村村民张某某(男,68岁),封控期间私自外出,后被有关部门查获,2022年4月4日下午,鸡泽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警方再次提醒: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提醒全县群众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全县疫情防控工作,互相监督,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主动配合疫情防控管理,坚决不能触碰底线和红线,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影响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防控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名涉疫违法人员被鸡泽公安依法果断处理!
为保证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保卫战,鸡泽县公安局全面加大疫情封控期间巡逻力度,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果断出击、严厉打击,经全力工作,又有10人被处理。
1.2022年4月5日7时,双塔镇某村王某某不服从疫情管理规定,私自出门逛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2.2022年4月1日下午,风正派出所与乡政府联合巡逻时发现,某村田某、田某朋、陈某不服从疫情管理规定,私自外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 2022年4月5日上午,曹庄派出所与镇政府联合巡逻发现,某村郭某某违反疫情管理规定,私自外出;某村陈某某(女)违反疫情管理规定,不戴口罩私自逛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该2人均被依法处予行政处罚。
4. 2022年4月4日7时许,赵某义(男,鸡泽县小寨镇某村人),赵某景(男,鸡泽县小寨镇某村人)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防疫管理规定,擅自外出,被巡查民警当场发现。该两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均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5. 2022年4月 5日12时许,张某志(男,鸡泽县小寨镇某人),于疫情防控期间,擅自出行,被巡查民警当场发现。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被依法处予行政处罚。
6. 2022年4月4日18时许,治安大队联合鸡泽镇派出所巡逻发现,在县城区管控期间,风正乡某村王某某违反疫情管控规定,擅自离开本村到县城区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被依法处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