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父老乡亲们,根据《鸡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在鸡泽全县域、全时段禁售、禁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1、对违反规定、燃放的个人或单位,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自觉做到不存储、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购买后未燃放主动上交到公安机关的不予处罚。
3、鸡泽县公安局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对举报人当场奖励现金500-1000元,案情重大的奖励1000-3000元,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110或0310-7522110。
鸡泽县公安局
2022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