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2日,鸡泽县公安局在县大韩固村,查处一起涉嫌买卖易制毒化学品案件。现场扣押三类易制毒品甲苯十桶,约1.4吨,抓获犯罪嫌疑人沈某、李某某,目前该二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近年来,我县公安机关加大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力度,严厉打击涉毒犯罪,但是部分不法分子为了个人利益,无视法律的存在,以身试法,终至锒铛入狱。
鸡泽县公安局提醒广大群众和商家,硫酸、醋酸酐、盐酸、甲苯、丙酮、乙醚、高锰酸钾等均属于易制毒化学品,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在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过程中,必须向公安机关申请和报备,待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购买和出售。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走私或者非法生产、买卖、运输易制毒物品的,涉嫌触犯走私制毒物品罪或者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以下附32种易制毒化学品清单,欢迎向公安机关举报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