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家商户为图自身方便而乱堆乱放建筑物料,最终被城管执法人员处以600元罚款!
2月18日,鸡泽县住建局城管执法队员在常态化街道巡查中发现一家商铺门口露天堆放大量建筑物料,未设围挡,未覆盖,不仅造成环境污染,且严重影响街道市容环境,也给过往群众造成不利影响,损害公共利益,违反了《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现场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店面进行查处,对随意堆放物料的当事人,依据《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处以罚款600元。当事人表示服从管理。
沿街商户及居民朋友们:
为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有效提升城市环境面貌,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邯郸市建筑垃圾处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主城区禁止随意占道堆放物料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城区各装饰装修门市业主、居民住户及建设单位,对装饰装修所需的砂、石、水泥、建材等物料,原则上堆放到门市或房屋内,禁止随意占道进行堆放;确因建设等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堆放物料的,必须到县住建局办理临时占道审批手续,按照审批规定的时间、时段、面积、高度、边界等规范堆放。
堆放砂、水泥、灰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粉状、粒状建筑材料,必须用防水布垫底,采取密闭或者防尘网无裸露覆盖,特殊情况下还需要安装降尘、降噪设备,避免污染或损坏路面,装卸、搬运时应当采取防尘措施。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物料应集中堆放、整齐摆放,设置警示标牌,文明施工,不影响行人通行;堆放时间较长的,必须同步设置施工围挡。
请广大居民和商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支持、配合城管执法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县住建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凡未办理占道审批手续或者不按要求规范堆放物料的,严格实施行政处罚,最高可处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