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秸秆禁烧工作,严厉打击故意焚烧点火行为,有效减少我县露天焚烧火情数量,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决定从即日起实行全县露天焚烧有奖举报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对县域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垃圾等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其中因祭祀、家庭用火、农机线路老化等原因造成起火的,不记入有奖举报范围。
二、举报办法
对群众发现露天焚烧行为的,通过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县公安局 110
县生态环境局 0310-2885722
馆陶镇 0310-2821393
柴堡镇 0310-2731871
王桥镇 0310-2791193
南徐村乡 0310-2891071
房寨镇 0310-2781660
路桥乡 0310-2860042
寿山寺镇 0310-2881558
魏僧寨镇 0310-2742693
三、奖励办法
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实举报火点查证属实的,由属地乡镇给予举报人50-200元奖励。
四、相关要求
1.群众举报时,需如实火点位置、起火面积及相关影像资料,便于工作人员现场处置,对所处理过的焚烧痕迹不予奖励。
2.同一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3.对弄虚作假、自导自演等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不予奖励,并交于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4.举报受理部门对举报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私自透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