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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馆陶关于实行禁止露天焚烧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来源:印象馆陶编辑:保存2023-10-10 08: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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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禁止露天焚烧有奖举报制度的

通告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秸秆禁烧工作,严厉打击故意焚烧点火行为,有效减少我县露天焚烧火情数量,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决定从即日起实行全县露天焚烧有奖举报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对县域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垃圾等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其中因祭祀、家庭用火、农机线路老化等原因造成起火的,不记入有奖举报范围。

  二、举报办法

  对群众发现露天焚烧行为的,通过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县公安局 110

  县生态环境局 0310-2885722

  馆陶镇 0310-2821393

  柴堡镇 0310-2731871

  王桥镇 0310-2791193

  南徐村乡 0310-2891071

  房寨镇 0310-2781660

  路桥乡 0310-2860042

  寿山寺镇 0310-2881558

  魏僧寨镇 0310-2742693

  三、奖励办法

  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实举报火点查证属实的,由属地乡镇给予举报人50-200元奖励。

  四、相关要求

  1.群众举报时,需如实火点位置、起火面积及相关影像资料,便于工作人员现场处置,对所处理过的焚烧痕迹不予奖励。

  2.同一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3.对弄虚作假、自导自演等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不予奖励,并交于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4.举报受理部门对举报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私自透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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