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成为重要的支付工具
为群众带来便利的同时
也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近日
馆陶县公安局
接到辖区某酒店老板报警
称其专门用于收付款的工作手机
微信号被注销
微信钱包里的零钱4700元
莫名被人转走了
经民警查看支付记录发现
辖区群众武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据了解
武某7月初曾入住该酒店
恰巧与前台工作人员冀某某是朋友
二人相谈甚欢
当时武某手机没电了
想要借冀某某手机一用
冀某某随手就将前台桌子上的
酒店工作手机递给了武某
武某拿着手机灵机一动
“机会”来了
他以更改手机号的方式盗取了酒店微信号
号码更改成功后
他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地
将手机还给了冀某某
……
几天后
武某通过手机号登陆上酒店微信
分数次盗刷了微信零钱4700余元
9月9日
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武某抓获
经审讯
武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
犯罪嫌疑人武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示
当前虚拟支付形式多样,手机锁屏密码、支付密码应尽可能选用安全系数高的组合方式,切勿随意外泄;及时开通银行卡短信提醒功能并实时掌握手机银行支付动态;尽量避免由陌生人直接操作自己的手机,一旦发现可疑情况,要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