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县商超和餐饮单位
有序恢复开放经营的公告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经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判,全县范围内商场、超市和餐饮单位有序恢复开放经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开放经营。自2022年5月23日起,全县范围内商超和餐饮单位按照“有序、安全、稳定”的原则,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和食品安全规定前提下,根据自身类别,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验收核实无误后即可恢复开放经营。
二、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商超和餐饮单位要建立健康监测制度,每日登记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从业人员全部接种新冠疫苗。一线服务人员必须严格落实“防疫三件套”,实行“两点一线”闭环管理。6月12日前,从业人员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每3天一次核酸检测,6月12日后,按照重点人群核酸检测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三、加强经营场所管理。商超和餐饮单位在恢复开放经营前,须开展预防性消毒,对供水、洗消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消毒消杀。大中型商超和餐饮单位入口必须安装健康码核验一体化查验设备,小型商超和餐饮单位提倡安装一体化查验设备,严格落实“两扫一测”。商超和餐饮单位要在前台、收银台、等待区等区域设置“两米线”,提醒顾客保持安全距离。餐饮单位要保持就餐场所内部环境整洁,每天每餐次前对经营场所实施全面消毒,并保持空气通畅。对于顾客接触多的地方如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厕位等增加消毒频次。就餐人员在用餐前后戴好口罩,采取无接触式点餐、付款等方式,倡导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
四、加强高风险原材料管理。采购国产冷链食品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录入“河北冷链追溯系统”。不得购进、储存、加工、非正规渠道进口或来源不明的冷链物品,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制品。
五、严控人员聚集。坚持“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场所谁负责”的原则,举办人和承办方均要落实报备、批准程序。商超和餐饮单位须提醒进入人员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健康码和行程码、保持安全距离。商超要结合营业面积,严控客流人数,餐饮单位按照“拉开就餐距离、降低就餐密度”严控就餐人数。
六、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商超和餐饮单位要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当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
七、严格监管检查。商超和餐饮单位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不定时对全县范围内商超和餐饮单位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商超和餐饮单位违反疫情防控政策,不落实防控措施的,一律从严从快严肃查处。
八、本公告自2022年5月23日起执行,后续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馆陶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