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路出击
连夜侦查
接警后,民警迅速到场展开侦查,同时通知“120”医护人员到场抢救伤员。为尽快侦破案件,邯郸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馆陶县大队事故科、侦逃中队连夜抽调精干警力,分四路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摸排线索
锁定车辆
5月7日经走访、查阅视频监控,锁定肇事逃逸嫌疑人和事故车辆,5月8日肇事逃逸嫌疑人闫某某到案。闫某某对5月5日在西吴线浅口村南路段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肇事逃逸
是因为害怕?还是另有隐情?
难道他不知道逃逸的后果吗?
经查,闫某某,男,现年55岁,馆陶县寿山寺乡人。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系无证驾驶。5月5日晚,闫某某驾车途经西吴线浅口村南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因其害怕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被警方处罚而逃逸。
肇事逃逸
终受惩处
5月8日,邯郸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馆陶县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3项、第2款及第101条第2款依法对王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待对伤者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后,公安机关将进一步追究闫某肇事逃逸的刑事责任。
邯郸交巡警
温馨提示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驾驶人应在第一时间报警
配合交警部门调查
积极主动救助伤员
如果选择肇事逃逸
等来的只会是更加严厉的处罚!
相关法律
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记12分。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