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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银行卡成为电诈“工具人”!邯郸广平公安抓获一名“帮信”犯罪嫌疑人

来源:广平公安编辑:保存 2024-03-16 20: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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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将银行卡

  “借”给别人

  躺着就能赚大钱

  这样的噱头诱惑到了你没?

  注意!

  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等

  出租、出借、给他人

  极有可能为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便利

  轻则违法 重则犯罪‍

  以案释法一

  在某个夜深人静的夜晚

  生活拮据的张某

  决心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在偶然的机会下

  他得知用银行卡

  走流水可以赚取佣金

  虽然知道天上不能掉馅饼

  但禁不住金钱的诱惑

  遂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账号

  发给上线人员

  银行卡被不法分子

  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十里铺派出所民警

  经过顺线追踪

  成功将违法嫌疑人张某抓获

  目前

  张某已被刑事拘留

  被收购的银行卡的用途

  1.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实施诈骗;

  2.被用于洗钱犯罪团伙洗钱;

  3.被用于偷逃税款。

  买卖“两卡”的危害

  1.信用惩戒。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3.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4.法律处分。非法买卖个人电话卡、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诈骗罪,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警方提醒: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违法出租、出借、两卡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处罚,并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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