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申领人员、车辆通行证申领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精神,有序地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和群众需求,根据我县疫情防控现有工作需求,广平e汇办“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申领系统”于即日起上线试运行,疫情防控人员、车辆通行证办理改为线上办理,此通行证适用于广平县域。申请人只需微信打开广平“e汇办”小程序,点击防疫通行证。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即可。
一、人员通行证
(一)申请范围
1.封控期间申请范围:(1)防疫工作人员(2)抗疫志愿者(3)物资保障人员(4)疾病就医人员及其他特殊情况急需人员。
2.管控、防范期间申请范围:(1)疾病就医人员,(2)物资保障人员(3)防疫工作人员(4)志愿者(5)返广、离广人员(6)其他特殊情况急需人员。
3.持有人员通行证的人员可以驾驶车辆通行。
(二)申请要求:
1.疾病就医人员: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村委会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记录。
2.疫情防控人员及志愿者:需提交疫情防控办出具的证明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记录。
3.各卡口执勤人员:由所在单位联系公安局如实报送名单,公安局根据名单进行审核批准。
4.返广、离广人员:需提前在广平e汇办小程序进行行程报备并提交48小时内核酸检测记录。
二、车辆通行证
(一)申请范围:
1.封控期间申请范围:用于疫情防控的所有车辆。含:综合指挥车辆、执勤车辆、医疗保障车辆、生活物资保障车辆、消杀车辆、执法监督车辆(不含制式车辆、特种车辆)。单位征用的个人车辆或志愿者车辆由上级部门通过“e汇办”统一申请。
2.管控、防范期间申请范围:
(1)用于疫情防控的所有车辆。含:综合指挥车辆、执勤车辆、医疗保障车辆、生活物资车辆、消杀车辆、执法监督车辆(不含制式车辆、特种车辆);
(2)快递、物流等车辆;
(3)其他情况的个人车辆(无需申请,只需在广平e汇办申请人员通行证即可)
(二)申请要求:
综合指挥车辆及公务车辆由县公安局统一认证。
1.公务车辆:如执勤、医疗保障、生活物资车辆、消杀车辆、执法监督车辆,按照申请要求上传人员及车辆相关信息,证明信函需由上级部门或广平县疫情防控办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1)。此证有效期为30日。原则上志愿者无需申请车辆通行证,采用个人通行证即可,所乘车辆由相关单位统一申请。
2.快递、物流等车辆:暂时不予批准车辆通行证,需在“广平e汇办”小程序中通过人员通行证提交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函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凭此证驾驶车辆。
如已申请省、市通行证无需申请广平县通行证。
三、特别说明
1.“疫情防控人员通行证”“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为交通管控期间人员、车辆准许通行证明,仅限本人、本车使用,不得转借、挪用。使用时要严格遵守防疫规定,遇路面检查时应积极配合,主动出示。如有违反,将依据防疫规定严肃处理。
2.通行车辆按照规定时限、规定路线行驶,不按规定时限、路线行驶,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全县通报并移交执纪监督部门处理。
3.系统上线初期可能会出现运行不稳定情况,如遇有问题可拨打13323008555,后台将安排专人及时跟进处理。
附件1:车辆使用说明
附件2:通行证样式
广平县公安局
2022年5月1日
附件一:
附件二:
车辆通行证样式
(综合指挥车辆)
(医疗保障车辆)
(执勤或其他车辆)
(人员通行证)